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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的国家名牌战略
赣州信息港[www.gz.jx.cn]  文章来源:中国名牌杂志社  更新时间:2008-3-18 20:49:40

  虽然我国的一些老字号品牌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我国名牌战略的发展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

  3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名牌战略,在国家的名牌战略体系中形成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系列评选。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957个、4273家企业的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有434家企业获得最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称号、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超过1000件。

  回顾我国品牌建设30年走过的历程,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91年,中国的品牌经济处在启蒙阶段,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还普遍停留在商标层面。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品牌经济步入了发展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名牌战略的实施作出批示,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支持发展名牌的措施。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品牌经济提升加速,全国掀起了创建自主知名品牌的浪潮。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形成更多自主知名品牌的号召下,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品牌形象不断改善,知名品牌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品牌在国际竞争中仍处于追赶和从属地位,自主品牌出口不足10%,如何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使中国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品牌强国仍是我们要面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978-1991年:

  品牌=商标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市场基本处于无品牌意识阶段。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就开始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这些措施促进中国企业开始了以注册商标为标志的品牌建设行动。在此阶段,中国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还普遍停留在商标层面,认为品牌只是一种识别商品的标记,对品牌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另外,企业的竞争环境还不是很激烈,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消费者对品牌的理解也一知半解。因此,这一阶段中国品牌建设基本上处于启蒙状态。但这一阶段为中国品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92-2002年:

  实施名牌战略

  1992年后,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向深度和广度推进,进入中国的跨国品牌开始空前繁盛,他们利用贴牌生产(OEM)的方式向中国进行品牌输出,并以此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反差促使中国企业认识到品牌的真正价值。与之同时,跨国品牌凭借在媒体上投放大量广告,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进而取胜市场;而大批民族品牌则在竞争中纷纷败阵。惨痛的教训让中国企业深切体会到“品牌绝非只是商标,品牌知名度决定了市场占有率,只有创‘名牌’才是出路”。除了企业自发实施名牌战略外,中国政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指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出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牌,否则就要受人欺负。”

  1993年,李鹏同志在《中国名牌》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创名牌产品,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1994年,江泽民同志视察福建时指出:努力发展“名优特”拳头产品,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精心组织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明显发展前途的名牌产品。认真组织实施抓拳头、创第一、上规模、带行业的发展战略。

  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明确提出“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驰名商标作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视察苏南企业时指出:当今世界的国际竞争,最根本的还是体现在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上,体现在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上。因此,一个企业也好,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好,要发展,要振兴,一要有人才,二要有科技知识。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国力,必须大力提高人的素质、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还是那句话,要立民族志气、创世界名牌。

  为进一步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培育和创立高质量、高档次、在国际市场有影响和竞争力的系列化名牌出口商品,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外经贸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并确定 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予以推动。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商品类别包括: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纺织服装、轻工消费品。海尔、长虹、永久、鄂尔多斯、三枪、双星等33个品牌被列入名单。

  2000年8月,我国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建立,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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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尚南    责任编辑:liuzo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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